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6月29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维修加油服务管理办法》。
办法共7章38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定点服务供应商采购原则。第二章“定点供应商采购”明确了县(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承担各类服务供应商采购责任主体、合同最长期限、供应商采购方式、发布载体、服务费用结算方式等。第三章“定点保险服务”,明确了公务用车应当购买保险的种类、报销依据和保险管理要求。第四章“定点维修服务”明确了选择定点维修供应商应当考虑的因素、列举了特殊维修情形,要求通过公务用车平台实施维修项目。第五章“定点加油服务”,明确了公务用车加油标号要求、费用结算方式,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油耗标准、油耗台账等。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各单位、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第七章“附则”,明确了驻省外单位各类定点服务采购办法、本办法解释权、施行时间等。
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维修和加油工作,有效提升机关事务工作保障和管理效能。